上海青浦區法院——

人民法院報|“幫信罪”庭審現場“走進”大學校園

時間:2023-10-12瀏覽:972

本報記者 陳 鳳 本報通訊員 林 穎 李萌竹 沈寶琴

“以往說到巡回審判,我們常把法庭搬入村居,通過宣傳引導作用,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最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我們是否可以嘗試將巡回審判搬入大學校園,為大學生奉上一堂精彩的庭審實景體驗課?”

“校園巡回審判如何與大學生學習生活緊密結合,吸引他們的關注,又能兼顧考慮庭審程序的教學要求,‘寓教于審’?”

“如何確保庭審安全?被告人席距離第一排觀眾有幾米?有沒有安全隱患?”

近日,在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的精心策劃和上海政法學院的大力支持下,一場真實生動的庭審現場教學搬到了上海政法學院。

一場真實生動的庭審現場教學

“現在開庭!”

下午2時,審判長敲響法槌,被告人楊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在上海政法學院模擬法庭內正式開庭,上海政法學院300余名在校師生“零距離”“全景式”觀摩庭審。

2022年12月,被告人楊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中國銀行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及綁定的手機提供給他人使用并非法獲利。經查,上述銀行卡收取、轉移非法進項資金共計人民幣185萬余元,其中包括查證屬實的劉某等4人的被騙資金共計人民幣19萬余元。

被告人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案發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楊某處依法扣押作案工具銀行卡2張及手機1部。法庭查明,楊某曾于2019年4月因搶奪罪被貴州省某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庭審總時長1小時,經過法庭調查,控、辯雙方舉證,法庭辯論,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楊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的犯罪罪名及認定其系累犯、屬如實供述罪行的公訴意見正確,且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確認。

最終,青浦區法院以被告人楊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1部及銀行卡2張均予以沒收。

一堂發人深省的法治課

閉門說教,不如以案說法。

校園巡回審判不僅僅是真實生動的法治“公開課”,更是踐行能動司法理念、“以我管促共管”的訴源治理“實踐課”。開展具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是協同教育部門、各類院校做好在校學生教育管理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大量“幫信罪”案件參與者以青年、低收入、無固定工作人員為主,甚至有不少在校生涉案情形,以巡回審判方式審理這樣一起“幫信罪”案件對大學生有極大的教育意義。

上海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副院長石儉平表示,這次庭審程序非常規范,法庭辯論很精彩,是一堂名副其實的示范教學課。

一場理論與實踐的“雙向奔赴”

“幫信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當前電詐及關聯犯罪特點是什么?”“打擊電詐及關聯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哪些?”……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為學生們現場答疑解惑,圍繞我國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基本情況,針對刑事犯罪對犯罪人本人產生的刑事處罰外直接附隨后果、對犯罪人的家庭成員或親屬產生的間接附隨后果進行詳細介紹。

“這次庭審讓我們感受到了法律的莊嚴,作為被告人的同齡人,看到他在現場痛徹心扉的陳述,我們深受教育。原本以為電影中的情節距離我們挺遙遠,但這次活動讓我們了解到,可能看上去幫個忙的‘小事’,實際上是違法犯罪的‘大事’,我們要時刻敲響警鐘!”活動結束后,觀摩活動的學生表示。

此次巡回審判入校園,通過庭審、授課、交流、普法“四合一”的活動形式,將審判實踐與法學教育緊密結合,使法官判案“看得見”“聽得懂”,讓廣大師生對法院審判工作的神圣性、權威性有了更直觀的認知。

據悉,近年來,為進一步推動院校深度合作,促進審判實踐與法學理論有機結合、雙向交流,青浦區法院不斷探索優化現代化法治人才培養機制——

今年3月,成立“青雁講席”講師團,選派13名青年法官到高校講授司法實務課程,開啟司法實踐向高校教學“輸出”審判成果的先行探索;

今年9月,“青思講堂”正式開講,邀請高校專家學者就理論爭議、法律爭點問題到人民法院答疑解惑,理論研究成果源源不斷“輸入”并指導法院審判工作實踐。

隨著“輸出”與“輸入”間的雙向良性互動,青浦區法院院校合作工作從初定框架到逐步落地落實,深入推進。

《人民法院報》2023年10月12日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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