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二、不得無故脫崗,擅離職守。因公外出辦事,要履行告知手續,因病或事請假,要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上班期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對服務對象應主動、熱情,語言文明,注意形象,講禮貌。遵守《上海政法學院資產與設備管理處一次性告知制》。
五、辦事不拖拉、不推諉、不扯皮或回避矛盾,遵守《上海政法學院資產與設備管理處首問責任制》,
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部門制定的崗位規范要求。
七、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廉潔奉公,遵守《資產處重點崗位廉政建設責任書》。